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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自然人股东有A公司占股15%,同时B公司占股16%认缴,现在他将A公司的股权以15万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A公司实缴了15万,平价转让A公司亏损,是不是不用缴个税?),请律师写了一个股权转让协议,上面写了这15万B公司不支付直接作为实缴注册资,我直接以这个协议作为实收资本吗?

153****2027

于2024-09-02  10:01发布26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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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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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自然人股东应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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