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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客户销售货物给香港客户,香港客户自己来大陆提货带走的,没有走报关,这样可以吗,有什么要注意的,需要怎么处理更合理

徐夏雨萱

于2024-03-05  19:13发布35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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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为代理人,因此收入确认应以商品控制权转移给最终客户(香港公司的下游客户)为准。香港公司不确认收入和成本。

因为香港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的条款是EXW,故应在下游客户从境内工厂提货后即可确认收入(如果出于谨慎考虑,可延至报关出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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