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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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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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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