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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如果是查帐征收的方式计算是不是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账面利润总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要分摊比例的先按利润总额分摊对应应纳税所得)-累计扣除数(年度60000元)-专项扣除(累计社保➕累计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允许扣除的其他成本 剩余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何焕仪

于2023-08-22  12:13发布34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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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等,如果经营者申报过综合所得的话就不能在生产经营里扣除了。其他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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