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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咨询下政策18年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10万,可免征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我看了下代账的申报表,10月份月销金额60000元(3%建筑服务),超3万不免增值税城建税,不超10万免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但是在11月申报表中月销货物59000元,月销服务4500元(3%建筑服务);月销货物超3万不免,月销服务3%必缴,增值税城建税不免。按道理月销售服务不超10万,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以免的啊,但是11月的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缴纳的,请问这个是我对政策理解有误吗?为什么报表上的教育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是缴纳的呢

152****5131

于2023-08-18  09:23发布13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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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小于10万元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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