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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成立的时候收到政府补助金50万,列入不征税收入其中3~6月的全部营业性成本全部拿,政府补助50万进行支付,营业收入为19万,利润总额是不是就是19万?见习补贴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任佳乐

于2023-07-17  11:32发布54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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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等+调增的成本费用后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可以睡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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