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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企业和别的企业某一项业务共用一个账户,第三方公司发票开给他们公司抬头了,但有一部分费用是我们公司的,我们公司要做费用没票,他们给我们分割单入费用账,合规吗?

188****5165

于2023-07-14  20:43发布29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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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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