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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类的公司安徽省的政策想了解一下

大程子

于2023-07-14  10:38发布70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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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外贸发展提升和创新发展,支持外贸企业保订单保市场,2022年安徽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申请补贴及认定条件要求整理如下,现就2022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通知如下:

一、多元化开拓市场

(一)支持出口信用保险

1.对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向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缴纳的资信调查费达到1万元以上(含)的,给予资信调查费最高5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万元。

2.对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投保出口信用险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对上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依托出口信用险保单增信发放的融资业务,按照融资到期日的利息实际发生额,给予企业不超过30%的贴息,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万元。

4.对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内上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进出口实绩企业办理的"双保贷"业务,给予不超过1%的担保费率补贴和不超过1%的融资利率贴息(按企业实际发放贷款金额和期限计算);如无担保费发生,则提供不超过1.3%的融资利率贴息,单个企业的担保费率补贴和融资利率贴息总计最高可达50万元(最后一笔申请额度如超过封顶值,则剩余额度先行满足融资利率贴息)融资利率贴息及担保费率补贴直补相关金融机构。

(二)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活动

1.支持中小企业(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下)参加境外展会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贸管函〔2018〕101号)文件执行。

2.支持重点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含))和省级出口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对企业参加在境外进出口贸易展会,给予最多2个展位(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最高80%的补贴。对企业参展展品运输费给予最高50%补贴。对于高技术产品出口占比60%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按上述政策提高10个百分点的支持标准。单个企业支持最高可达60万元,其中单个展会最高5万元。

(2)对企业国际产品认证费最高补贴70%,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其境外商标注册费最高补贴70%,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对其境外专利申请费最高补贴70%,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对于高技术产品出口占比60%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国际产品认证费、境外商标注册费和境外专利申请费补贴比例标准提高至80%。

3.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支持政策

对进出口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的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含代参展),给予展位、数字营销等费用最高60%支持,单个企业单场活动最高支持8000元,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

4. 支持境外统一组展参展

对经省外事领导小组批准,省商务厅承办或会同省贸促会承办的境外自办或联办展会,给予参展企业最多2个展位费(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最高100%的补贴,展品运输费最高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单个展会最高支持5万元。

5.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

对进出口实绩企业参加上海国际汽车零配件展览会、上海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览会、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秋季)、中国(重庆)跨境电商交易会以及省商务厅明确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的其他境内国际性展会的,给予1个展位(或光地20平方米以内)费用最高50%的补贴。对企业报名参展2021年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境内国际性展会并实际缴纳展位费,但因疫情延期至2022年举行并参展的,参照上述政策标准支持,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最高支持1.5万元。

6.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对省统一组织的出口转内销专项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最高50万元支持。对进出口实绩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或推荐参加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展会活动,给予展位、营销等费用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活动5000元的定额支持。

二、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一)跨境电商平台支持政策

1.对新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用于建设完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产业园区、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场所及配套设施,引进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以及专业人才等方面。

2.对新获批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对年度评估等次为优秀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3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用于跨境电商线上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仓储物流及产品展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各类经营主体和专业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

3.对年培育新增省内跨境电商实绩企业数分别达到30家、100家的孵化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最高50万支持。

(二)跨境电商主体支持政策

1.对邮政公司通过合肥国际邮件互换局的跨境电子商务邮件量、快递公司通过合肥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的快件量年超过50万件的,同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给予最高2万元资金支持,单个公司最高可达30万元。

2.对在营销、支付、交付、物流、品控、通关等单一细分领域服务省内跨境电商企业超过20家或服务省内企业在线交易额达1000万美元的给予最高可达15万元支持;对服务省内跨境电商企业超过50家或服务省内企业在线交易额达3000万美元的给予最高可达3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仅能申报其中一个领域政策支持。

(三)海外仓支持政策

1.对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年仓库货物交易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海外仓,按当年固定资产投入给予最高5%的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20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用于海外仓软硬件建设。

2.对租赁公共海外仓、年海外销售额达200万美元以上,且海外仓年使用费用超过5万美元的,按照海外仓年使用费用给予最高1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万元。

3.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用于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保税仓,单个保税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年仓库货物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入最高5%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200万元。

4.对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保税仓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保税仓年使用费用超过30万元的,给予实际费用最高1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万元。

(四)市场采购贸易支持政策

对获批的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给予连续三年每年30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用于建设市场采购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市场主体,激励扩大出口规模。

(五)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为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用于外贸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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