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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儿子未婚,他名下贷款买的首套房,然后我们父母是共同还款人,他爸的个人所得税能不能税前扣除一部分,做为他的专项附加扣除

薛顺连

于2023-06-26  11:10发布68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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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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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这个可以具体再咨询一下当地税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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