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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可以举几个常见的例子吗?还有我们收到了企业转入的工作协调费(就是企业给我们的工作经费,办公用品什么的)这个是算我们企业收入不应该开具资金往来结算凭证是吗?

徐铭璐

于2023-06-05  11:04发布100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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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的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并需转拨下级单位,属于暂收代收性质的款项。 (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并需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属于暂收代收性质的款项。 (六)行政事业单位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的款项,暂可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七)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不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凭证的情况:(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 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 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徐铭璐

于2023-06-07 11:15:45发布

追问还有我们收到了企业转入的工作协调费(就是企业给我们的工作经费,办公用品什么的)这个是算我们企业收入不应该开具资金往来结算凭证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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