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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含税总价:以基准价格、综合费及暂定数量计算的合同金额作为暂定合同金额,最终结算价款应依据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甲方最终签收的实际数量及每批次定价原则为准进行调整。 暂定合同金额: 6000000.00 (大写): 陆百万元整 ; 其中:不含税金额: ? ,增值税: ? ;增值税税率: 13%

黄彩丽

于2023-05-19  20:50发布64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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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金额/(1+税率13%)=不含税金额 ,含税金额/(1+税率13%)*税率13%=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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