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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公司,目前2个股东未缴实收资本(未出资),公司目前也无收入,新成立企业,2个股东总计将20%的股份比例平价转给第三方企业,只是变更股份比例,第三方企业不会将这20%对应的出资额给原股东,那现在要交这20%的印花税、个税吗? 这20%后期的出资额,新加入的股东要转给企业,作为实缴的实收资本,到时这20%还要交印花税吗?

李芳

于2023-05-12  10:34发布45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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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转让个税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0的,不会产生税额的,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 后续出资,公司收到实缴的投资款,需要按照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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