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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 1、 我单位有劳务派遣人员,本单位只支付劳务派遣费用,不缴纳社保,做账到应付职工薪酬-劳务派遣科目,请问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2、残疾人保障金的时候作为基数申报吗?

张楠

于2023-03-22  10:04发布57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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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工资,对方代发工资,给你们开具发票的,有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的 2、《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综上,你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员用工,可由你公司和劳务派遣单位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协商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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