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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咨询一下,用自产产品或者外购商品发放职工福利,为什么自产产品需要确认收入,而外购商品不需要确认收入?

王娟

于2023-03-16  15:47发布62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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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一种“链条税”,是由最终消耗货物或服务的来承担,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企业就变成了该批货物价值中所包含的增值税最终承担者,所以对于该批货物在购进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而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该批货物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国家还没有征收过增值税,而外购货物国家却是已经对"增值额”已经征收过增值税,为确保税收公平,以及反避税的需要,需要对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且价格还应税法规定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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