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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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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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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可以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 第七条、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于2022-08-22 20:11:53发布
追问好的 谢谢

于2022-08-23 14:40:02发布
回答不客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