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中间一定会遇到工资发放的情况。那么在对工资进行汇算清缴时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呢?下文整理总结了与汇算清缴时哪些工资会被扣除有关的会计内容,对这方面还不太熟悉的小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希望你能够从中学习到新的会计知识哦!
汇算清缴时工资扣除标准
工资如属正常情况是可以全额扣除的,至于没缴保险,所得税核算是不影响,但社保局就有权过问你企业了,(根据规定是全部员工都要缴的),详见下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
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
分月、分季预缴,一般按纳税人本季度 (月) 的课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与全年决算的课税依据往往很难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终了后,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财务决算进行汇总计算,清缴税款,对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简单来讲就是企业平时先预缴所得税,年底时再对一整年的所得税和税局“算总账”,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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