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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捆绑销售的财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0-10-29 09:4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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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购物模式的不断变化,商品需求的逐渐饱和,销售的形式也趋于多样化,买一赠一也是销售中经常发生的促销模式,在实务中,买一增一也是一种捆绑销售,企业将两种或者以上的商品、服务,进行组合销售,那么"买一赠一"捆绑销售的财税处理怎么做呢?

随着购物模式的不断变化,商品需求的逐渐饱和,销售的形式也趋于多样化,买一赠一也是销售中经常发生的促销模式,在实务中,买一增一也是一种捆绑销售,企业将两种或者以上的商品、服务,进行组合销售,那么"买一赠一"捆绑销售的财税处理怎么做呢?

“买一赠一”模式,也叫捆绑销售,总之,付一样东西的钱,得到两件或者多件商品或者服务。这些方式均属于直接赠送。

1、涉税问题:

该促销方案实质上是“捆绑销售”业务,旨在将两种或以上商品组合在一起,组合销售,达到一次交易销售更多商品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照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增值税:属于捆绑销售,可以视为实物折扣,根据相关规定,商家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果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家如果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且未保留促销计划等资料,可能被视为无偿赠送,应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案例

某知名数码电子产品电商企业,为了刺激消费者消费,增加A品牌机械键盘的销量,将其搭配一款热销的B笔记本电脑销售,只要消费者在“双十一”活动当天购买原价为6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即赠送价值299元的机械键盘一个。假设消费者在活动当天购买了这款笔记本电脑,实际支付6000元,收到发票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的。那么,该电商企业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需要按下方进行处理:

电脑分摊的销售收入=6000*6000/(6000+299)/1.13=5057.69元

键盘分摊的销售收入=6000*299/(6000+299)/1.13=252.04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B笔记本电脑 5057.69

主营业务收入——A键盘 252.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90.27

以上即是“"买一赠一"捆绑销售的财税处理”的分享内容,不知道看完上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知识内容掌握的怎么样了?若是大家对本文内容存有疑问,或者想要学习和了解更多内容,可以来会计教练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为您做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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