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规定内容

发布时间:2020-10-13 14:13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关于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规定内容,我国税务局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哪些条件限制等等,下文有详细的分享,想要了解这些知识点的朋友,一起来阅读吧!

关于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规定内容,我国税务局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哪些条件限制等等,下文有详细的分享,想要了解这些知识点的朋友,一起来阅读吧!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1.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规定内容的知识内容就暂时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啦,想要了解更多的朋友,可以在文章下方扫码,免费领取更多财税学习资料哦。会计教练每天陪你学点会计,助力您的工作与学习快速发展与进步!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