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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缴纳税款

发布时间:2020-09-29 10:3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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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小伙伴过来咨询不动产租赁怎样缴增值税的相关问题,不动产租赁是每个财务人员都要掌握的会计账务处理,对此小编在下文整理了关于不动产租赁缴纳税款的相关内容,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到大家。

最近有小伙伴过来咨询不动产租赁怎样缴增值税的相关问题,不动产租赁是每个财务人员都要掌握的会计账务处理,对此小编在下文整理了关于不动产租赁缴纳税款的相关内容,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到大家。

不动产租赁缴纳税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11%。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租赁预缴税款和纳税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除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不动产租赁缴纳税款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对此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也可以扫描二维码添加老师的微信获取相关课程试听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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