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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职工和客户发放购物卡的财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0-09-23 17:3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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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临近,企业购进了一些购物卡发放给员工和赠送客户,用于购买中秋月饼,请问给职工和客户发放购物卡的财税处理怎么做?一般来说购进的购物卡,在会计处理时计入预付账款科目。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吗?阅读下文也许会有很大收获哦!

中秋节临近,企业购进了一些购物卡发放给员工和赠送客户,用于购买中秋月饼,请问给职工和客户发放购物卡的财税处理怎么做?一般来说购进的购物卡,在会计处理时计入预付账款科目。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吗?阅读下文也许会有很大收获哦!

案例:为欢度中秋佳节,会计教练在超市购买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150张,其中发放给职工100张用于采购月饼等节日用品,赠送给客户50张作为礼品。

1、会计处理

购卡时:

借:预付账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发给给职工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贷:预付账款 100000

赠送给客户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0000

贷:预付账款 50000

2、增值税:

发放时不视同销售;取得超市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1),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企业所得税:

发放前不得税前扣除,发放时分别作为福利费(职工部分)和业务招待费(客户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4、个人所得税:

发放给职工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发放给客户部分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A、《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B、《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第二条最后一款同时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以上即是“给职工和客户发放购物卡的财税处理”的全文内容啦,篇幅有限,暂时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啦,希望上文内容可以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些许的帮助和启发。若是您还有问题,或者还有其他方面的会计需要,可以点击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答疑老师,为您做具体的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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