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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月饼用于捐赠的财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0-09-23 15:3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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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月饼用于捐赠的财税处理如何做?企业将自产的月饼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进项捐赠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并且用于捐赠的月饼在会计处理上计入营业外支出,还有更多详细内容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和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做一个详细的了解和学习。

将自产月饼用于捐赠的财税处理如何做?企业将自产的月饼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进项捐赠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并且用于捐赠的月饼在会计处理上计入营业外支出,还有更多详细内容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和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做一个详细的了解和学习。

案例: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20日将自产的月饼1000盒通过当地民政部门捐赠给福利院,该批月饼生产成本4万元,不含税公允价5万元;同时,该公司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月饼2000盒,该批月饼生产成本8万元,耗用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1.5万元,含税公允价10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利润总额20万元。

1、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限额扣除 4.65

----全额扣除 9.5

贷:库存商品 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65

2、增值税:

捐赠给福利院月饼计提销项0.65万元,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月饼进项转出1.5万元。

政策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B、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C、《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企业所得税:(假定不考虑以前年度捐赠额结转等情形)

A、首先分析视同销售业务:

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5万元,调减视同销售成本12万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2=3万元。

B、再分析捐赠业务:

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9.5万可以全额扣除。

福利院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0×12%=2.4万元

实际捐赠额=4.65万元

当年超标:4.65-2.4=2.25万元,可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C、视同销售收入15万元增加广告费和招待费限额的计提基数

政策依据:

A、《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B、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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