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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购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8-05 08:3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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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业中税务以及账务的实操处理都是会计行业中非常重要的知识内容,同时也都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工作中全面进行实操学习以及掌握的知识内容,但是各位会计人员也都是需要在工作的过程中全面进行学习的,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超市收购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账务处理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会计行业中税务以及账务的实操处理都是会计行业中非常重要的知识内容,同时也都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工作中全面进行实操学习以及掌握的知识内容,但是各位会计人员也都是需要在工作的过程中全面进行学习的,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超市收购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账务处理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超市收购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账务处理

(一)第一种情况: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醒: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第二种情况:

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醒:(1)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申报时需要提供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复印件。

(三)第三种情况:

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批发零售蔬菜、鲜活肉蛋等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对不享受免税政策的批发、零售纳税人,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上述计算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规定抵扣期限

以上就是小编主要为大家总结分析的有关超市收购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账务处理的实操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伙伴想要在会计行业中掌握更多账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大家点击文中图片咨询我们,学习更多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并且文中图片课程内容还可以进行免费试听,各位会计伙伴也能够学习更多实操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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