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是每一个纳税人想要达成的目标,也是每一个企业税务会计需要掌握的而工作能力,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其聊聊关于“利用吸纳“失业人员”享受减税筹划操作方式”的财会知识,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阅读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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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文相关规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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