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土地增值税的“免征”、“暂免征”、“暂不征收”、“不征收”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20-08-04 10:57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今天小编主要为大家整理介绍“土地增值税的“免征”、“暂免征”、“暂不征收”、“不征收”有何区别?”内容,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介绍,对此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做一个具体的了解学习哦!

今天小编主要为大家整理介绍“土地增值税的“免征”、“暂免征”、“暂不征收”、“不征收”有何区别?”内容,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介绍,对此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做一个具体的了解学习哦!

1、“免征”属于税收优惠,可以形成税收抵扣链条,比如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购入成本100万,销售价格200万,该环节符合免征土地增值税,买受人在下一手转让时,抵扣成本为200万。

2、“暂免征”是否属于税收优惠,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暂免只是针对政策执行时间而言,是暂时免征,仍属于税收优惠,可以形成抵扣链条。另一种意见认为暂免也属于一种税收递延,只是该环节暂时免征,下一环节再转让时一并征收。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

3、“暂不征”不属于严格意义的税收优惠,财税[2018]57号第六条明确,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以改制前取得成本作为扣除成本,相当于一种税收递延,不能形成土地增值税抵扣链条。“暂不征”可以在改制重组环节减少纳税人缴税的资金压力,但从整体考虑,由于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的性质,总体税负可能更高。

4、“不征收”指的是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行为,,与“暂不征”类似,不能形成税收抵扣链条。与“暂不征”的区别在于“不征收”通常不会有明确的文件依据,需要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原理把握,如:国有资产的行政性调整、同一投资主体资产划转等,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存在较大争议。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免征”、“暂免征”、“暂不征收”、“不征收”有何区别”,看过上文之后,相必你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若是对于上文您还有疑问,或者想要学习了解更多相关财会知识,可以在文章下方扫码,免费领取海量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会计教练每天陪您学点会计,助您早日从小白成为大神!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