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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05-28 15:2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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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哪些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对于此问题,您是否也有疑惑呢?想要进一步了解的话,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哦!

2020年1月1日起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哪些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对于此问题,您是否也有疑惑呢?想要进一步了解的话,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哦!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畴,因此,自今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您公司提供的生活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具体范围见《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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