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202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

发布时间:2020-05-27 17:55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202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做了如下整理归纳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给您带来一些收获和启发。

202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做了如下整理归纳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给您带来一些收获和启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有关202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的整理解答都在上文中,篇幅比较小,内容比较简单,相信您一定都学会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会计教练拉答疑老师哦,关注微信公众号还可以领取免费会计学习资料,还在等什么,快点加入我们一起学习吧!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