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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5-21 15:1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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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因为企业不是将自产的物品用于连续生产的话,此外其他用途都是需要缴纳税收的,相关的知识内容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在下文,具体的情况分析请看下文资料。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因为企业不是将自产的物品用于连续生产的话,此外其他用途都是需要缴纳税收的,相关的知识内容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在下文,具体的情况分析请看下文资料。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

需要交纳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视同销售的税法依据是什么?

第九条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十三条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的全部内容,不知各位都掌握了吗?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会计实操做账方面的知识内容,欢迎关注我们,领取更多实操做账方面的资料包,还能免费试学相关的视频课程,赶快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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