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对于企业财务人员是做账的重要依据,我们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当企业获取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照抵扣规定是要进行相应处理的。那么,当月取得发票下月抵扣怎么做账呢?这种情况下,有关的账务处理怎么进行呢?
发票对于企业财务人员是做账的重要依据,我们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当企业获取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照抵扣规定是要进行相应处理的。那么,当月取得发票下月抵扣怎么做账呢?这种情况下,有关的账务处理怎么进行呢?
可以在下个月再把抵扣联认证抵扣掉的,所以发票联会计分录可以这样来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在第二个月把抵扣联认证抵扣过后,即可把抵扣进项税转入进项税额中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可以,只要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候分栏目填清楚就可以了。
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发生做账与认证不同期的情况,其实是很正常的,当然,一般为了省麻烦,最好不要不跨期。如果跨期了,自己记账记清楚,说得清楚是怎么回事就可以了。但是纳税申报的时候,就不能按账上的进项税额填写了,而是实际认证的金额。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当月取得发票下月抵扣的账怎么做?综合以上所述,我们都知道企业增值税发票可以在下个月进行认证抵扣的,具体的分录可以通过待抵扣进项税的科目处理,只是需要在纳税申报抵扣的栏目填写清楚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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