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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外地预缴是怎么抵扣

发布时间:2022-11-01 17:4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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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企业会设立分公司,地区上可能是跨地区,那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外地预缴是怎么抵扣呢,讲讲建筑企业的类似情况,建筑企业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根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最终分机构也不用进行汇算清缴,是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回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怎么计算可以看看下文。

会计教练

企业所得税外地预缴怎么抵扣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文件进一步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外地预缴是怎么抵扣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一、直接计算法

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例题:甲公司(服务业)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15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9万元,营业成本80万元,期间费用42万元(其中发生广告费10万元),通过慈善机构向希望工程捐赠3万元。2008年全年平均从业人数20人,资产总额500万元。请计算甲公司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解析:

1、利润总额=150-9-80-42-3=16万元

2、纳税调增额=3-16×12%=1.08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16+1.08=17.08万元

4、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7.08×20%=3.416万元

会计教练

企业所得税有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直接计算法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通过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通过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公式得出。间接计算法是怎么使用,可以看看企业所得税的外地预缴是怎么抵扣文章,里面还讲了一个案例,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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