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内工作的中国公民获取的收入是需要缴纳个税,那在大陆工作的香港公民是怎么计算缴纳个税呢?是比照外籍人员征收,但是比国内人员多一个“附加减除费用”,可以用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计算,关于扣除标准还是看看在大陆工作的香港公民是怎么计算缴纳个税。
比照外籍人员征收——比国内人员多一个“附加减除费用”。国内人员扣除费用的标准为1600元/月,外籍人员还要增加一个“附加减除费用”,金额为3200元/月,合计扣除费用是4800元。
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规定执行。
外籍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个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除可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标准为4800元。
2.下列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合理开支部分;
(4)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外籍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应税款项时依法代扣代缴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外籍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个人向取得所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在次月15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没有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港人在内地如何缴纳个税,需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的规定,港人在内地提供个人独立劳务,如果在内地为从事经营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或者当年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港人可以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内地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或者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港人在内地提供非个人独立劳务,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内地征收,并由雇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可以不在内地缴纳个税:1.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2.该项报酬由并非香港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港人在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如果香港居民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其从该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外籍个人以及港澳地区个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标准是4800元,但是有些收入是免征个税。详细的情况可以看看在大陆工作的香港公民是怎么计算缴纳个税文章,里面还讲了港人在内地如何缴纳个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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