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发生经营活动时,如果需要赔偿供应商,那赔偿供应商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呢?按照相关的规定,赔偿供应商不需要的开票的,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以及款项的银行划拨单作为入账的凭据。那公司取得的补偿收入需要开具发票吗?怎么开具,具体的操作方法是什么,快来看看赔偿供应商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文章。
赔偿供应商是不需要开票的。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以及款项的银行划拨单,作为入帐的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纳税人购进货物如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的范围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反之,则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公司收到的赔偿款应该开具收据,不能开发票。
原因:收到的赔偿款这种情况不属于发票事项,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对方的赔款,不是你们的销售收入,而是你们的损失补偿,所以你们不应该按收入开发票给对方,应该是按赔偿所得开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给对方。
从2018年开始,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全面升级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根据销售情况正确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在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会自动显示和打印该编码对应的简称。在使用新系统汇总开具发票及清单时,应使用其自带的销售清单开具功能,填写清单内容时如同正常开票程序。同样,也应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在清单的“货物(劳务)名称”栏也将自动显示和打印该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和所销售的品名。
鉴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在现阶段,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票面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仍可以正常使用。清单是依附于开具的发票产生,因此清单开具也如此,但是,对于自制清单和小票作为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清单使用问题,应密切关注税务机关对此问题的后续规定。
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
1、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
2、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
公司收到的赔偿款可以开具收据,但不能开发票。因为收到赔偿款是不属于发票事项,但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这不是销售收入而是损失补偿,所以不能按收入开发票给对方,可以按赔偿所得开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给对方。关于违约金和赔偿款开具发票可以看看赔偿供应商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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