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企业要进行汇算清缴,个体户也需按时进行清缴工作,对其申报时间我们要清楚是在次年三月底前截止,而不是和企业一样在五月底结束,那个体户在填报时是想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B表的,详细的填写方法就请阅读个体户工商户如何申报填写汇算清缴,会让大家有所收获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成本、费用、损失是税前扣除项目,顾名思义,收入总额减除这三项后的余额,才是应纳税所得额,以此来计算个税交多少钱。
按道理,年度汇缴申报和预缴纳税申报里的成本费用是一致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造成偏差。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需要区分“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情况。对于采用“核定征收”的个体户而言,按照目前的财税规定是不需要出具汇算清缴报告;如果是采用“查账征收”的个体户,则需要出具汇算清缴报告。
操作步骤:
1、登录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 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2、申报
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税款所属期已有申报 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看到现在,大家知道在三月底前怎么申报汇算清缴工作了吧,具体的仔细看看上文个体户工商户如何申报填写汇算清缴的文章,大家仔细看看,会让大家明白更多清缴申报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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