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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开发票如何进行申报

发布时间:2019-12-03 10:0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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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时候总会处理各种税务,票据等相关内容,这些也是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接触到的较多的内容,但是发票的相关内容申报并不是随便就能处理的,并且同时按季申报的时候,很多会计人员对于发票金额与定额金额之间如何进行正确申报存在一定的疑惑,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这些相关内容的处理,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定期定额户开发票申报的相关知识点。

在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时候总会处理各种税务,票据等相关内容,这些也是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接触到的较多的内容,但是发票的相关内容申报并不是随便就能处理的,并且同时按季申报的时候,很多会计人员对于发票金额与定额金额之间如何进行正确申报存在一定的疑惑,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这些相关内容的处理,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定期定额户开发票申报的相关知识点。

一、定期定额户定额期间的确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可以实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附件5《核定定额通知书》格式文书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定,经审核你户月应纳税额为***元(分税种税额见下表)。请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由此可见,定期定额中核定的是月应纳税额,同时明确是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并不明确按月申报。

因此,定期定额户按照现行规定,应是按月定额。

二、定期定额户申报纳税期限的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同时,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因此,定期定额户一般实行按月定额;定期定额户一般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了方便申报纳税,原则上推行按季申报纳税,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按月申报纳税。

三、定期定额户增值税申报销售额的确定

目前,各地一般对定期定额户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中,采用在定期内定额与当期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比较,谁大应按谁申报纳税的原则进行。根据当前按月定额的实际,一般需要根据按月的定额金额与当月的发票开具金额进行比较,哪个金额大,申报销售额依据就按照哪个金额。

因此,对于定期定额户在季度申报时既不是简单的对按月的定额金额相加后申报纳税,也不是简单的按照开具发票的金额进行申报纳税,而是一个“分月比较确定应申报销售额,按季累计申报纳税”的计算结果。

根据现行规定,在2017年底之前,对季度销售额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综上所述,实行定期定额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发生开具增值税发票行为,在季度申报时,应按照下列规则确认应申报销售额:

1.按月对定额金额与增值税发票开具金额进行比较,确定其中较大的金额为当月的应申报金额。

2.在季度增值税申报时,对于各月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应申报数据进行相加,确认当季度应申报的销售额。

3.对于确认的季度申报销售额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9万元(注意优惠政策期限及其后续变化情况)进行比较,未达起征点的不征增值税,超过的则缴纳增值税。

四、风险友情提示

开具发票应该按照规定期限开具。在实务中,定期定额户按照发票开具金额与定额对比进行选择时间开具,特别是时常出现一些定期定额户在季度申报纳税时发现开具发票金额超过9万元,于是要求对发票作废或者红冲,以达到不超过9万元享受优惠政策的目的,显然,这是不符合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的。对此,部分税务人员也存在模糊认识,“指导”定期定额户按免税限额开具,这是不恰当的,容易引起纳税人误解。

不得为他们代开发票。部分定期定额纳税人根据9万元内免税的政策,为他人代开发票,部分是所谓的熟人要求代开的“人情”票,也有收取开票费的“商业”票,显然这是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将受到依法处理。

那么由于文章的篇幅内容有限因此小编就为大家整理这么多的相关内容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关于定期定额户开发票申报的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关注我们咨询右方在线客服,领取更多会计全方位培训礼包以及名师微信一对一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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