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老项目”备案实操及风险提示有哪些,相关的项目主要包括:房地产老项目、建筑工程老项目、不动产租赁业和非房产开发企业转让房产。更为详细的实操要点和风险提示,大家可以阅读下面的文章。
营改增“老项目”备案实操及风险提示有哪些,相关的项目主要包括:房地产老项目、建筑工程老项目、不动产租赁业和非房产开发企业转让房产。更为详细的实操要点和风险提示,大家可以阅读下面的文章。
目前“营改增”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老项目”,除了房地产、建筑业外中的老项目外,还包括不动产租赁、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房产,尤其对建筑业、房地产企业进入中后期的“老项目”,应积极正确简易征收,以有效降低税负。
(一)房地产企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建筑企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不动产租赁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四)非房产开发企业转让房产: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目前,政策层面虽作出了上述的规定,实操中还会面临一些实际的难题,比如,面对合同法、物权法、税法背景下不动产产权交割的复杂形态,在第(三)、(四)中“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如何界定“取得”的时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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