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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9-11-25 16:4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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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平时在购买一些进口商品的时候,都会接触到“保税区”这个词,在保税区发货的商品比一般的商品价格要低。而综合保税区与保税区相比在功能上更为齐全,它整合了来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也更符合国际惯例,那么小编今天就来为大家整理一些关于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内容。

我们平时在购买一些进口商品的时候,都会接触到“保税区”这个词,在保税区发货的商品比一般的商品价格要低。而综合保税区与保税区相比在功能上更为齐全,它整合了来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也更符合国际惯例,那么小编今天就来为大家整理一些关于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内容。

一、开展一般纳税人试点

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行备案管理,综合保税区完成备案后,企业可自主决定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在备案后可以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1.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确有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需求;

2.所在地市(地)级人民政府牵头建立了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海关等部门协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

3.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建立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相关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4.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具备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工作的条件,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相关工作。

二、适用的税收政策

(一)购进货物

1.自用设备: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自用设备暂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适用保税政策的货物:

保税是指经海关批准,对进口货物暂不征税,而采取保留征税予以监管。但保税货物进口时,要按照海关审定的到岸价格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本次公告中对以下途径购买进入试点区域的货物适用保税政策:从境外购买;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购买;从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购买;从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购买的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

(二)销售货物

1.保税政策: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实行保税政策。

2.免税政策: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离境出口实行免税政策。

3.出口退(免)税政策:离境出口的货物、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货物和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以上就是对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解读,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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