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地区的政策不同,所以对于初级会计考试的安排事项也会有所不同,大家只要遵循自己所在地区的官方通知的要求进行报考都可以报考成功的,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初级经济法每日一练_追索权的核算,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
追索权的核算
甲公司于2016年2月10日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2016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 自2016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10日
B. 自2016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
C. 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9月23日
D. 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6月23日
【答案】B
【解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6年3月20日)起算。
追索权行使条件
(1)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到期前追索
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2021年初级经济法每日一练_追索权的核算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对此也一定有所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也可以直接点击下方免费领取初级会计考试备考的资料包。
-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