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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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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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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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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