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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政策,哪种方式更优惠?

王平

于2024-04-27  10:51发布2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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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两种形式在法律层面有诸多区别,本文华税律师在从税收立法、税收征管对二者予以对比。
 
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为主要的区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自然人。
 
就税收立法而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则是个人所得税。具体分析如下:
 
一、税收政策适用
 
一人公司在税收政策适用上,同其他法人企业一样,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层面需要就经营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为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时还需要就分红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需要提示的是,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对应税率如下:
 
①全年收入所得额不超过15000,税率5%
 
②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5000-30000的部分,税率10%
 
③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30000-60000的部分,税率20%
 
④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60000-100000的部分,税率30%
 
⑤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00000的部分,税率35%
 
 
二、税收征管
 
无论是一人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都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基本要求,履行纳税申报法定义务。
 
具体来看,一人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应在经营年度第二年的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按规定填列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并附年度会计报表。
 
三、税务筹划建议
 
(一)从递延纳税的角度,一人公司优于个人独资企业。前文也已提及,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基础的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对留存收益递延纳税的功能。而一人公司,个人所得税在公司分红时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具有递延纳税的功能,可以抵扣后续年度的经营亏损。
 
(二)所得税方面,可以积极争取核定征收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般而言,对于高利润的行业采取核定征收可以降低实际税负,税法的角度看,适用核定征收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但是在实践中,税务机关基于征管效率考量,通常以“成本无法准确核算”等理由采取核定征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给企业也带来一定的涉税法律风险。
 
(三)流转税方面,积极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税收优惠。营改增以后,对于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等在内的企业而言,主要面对的是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值税根据纳税人的规模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增值税,对于难以取得进项抵扣发票的企业而言,可以利用企业分拆等方式,积极争取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合理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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