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
图形验证码不正确
首页 > 答疑>税务 > 答疑详情
1766***
2021-02-21 16:03发布 427人浏览 问题分类:税务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在线咨询老师!点击免费咨询老师
共1个回答
2021-02-21 16:15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其中,金额合计包括发票的保费金额(价税合计)、代收车船税金额和滞纳金金额。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最多上传3张图片,字数 10 - 300字
未得到满意答复?或者有相关问题要问?
问题还没有回答哦,请耐心等待回复!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累计解决23456个问题
你好,我是会计教练值班答疑老师,请添加下方我的微信,为您一对一在线解答。
iphone下载
Android下载
咨询热线:400-0088-270
投诉电话:136-9353-7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