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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黄金珠宝的会计,以旧换新的业务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njs1001

于2020-12-01  15:58发布107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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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提增值税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1)销售时
借:库存商品(或“在途物资”)——按旧首饰的作价记账
库存现金——实际收取的含税价格
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13%

(2)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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