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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如何缴纳契税?

刘筱然

于2020-11-28  18:14发布86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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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l997]第224号)的规定缴纳契税。

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③房屋买卖;④房屋赠与;⑤房屋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①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③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④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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