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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接上一个问题,假如我们给建筑公司开的机械费发票,备注栏没备注工程名称和地点就是不合规发票吗,对方的建筑公司就不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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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10-25  15:15发布113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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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也是明确表述,“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建筑服务包括: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从上述来说亲,你们是提供的是租赁服务,无需备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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